[ 1938 年 8 月 22 日第 360 号联邦法案 ] 对第 3597 号法案第 1 节的进一步修正的法案,经修正。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经第 3855 号法案和第 36 和 2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597 号法案第一节第 168 条,进一步修改为:“第 1 节。在伯纳姆计划中为改善马尼拉市而预留为政府中心的场地上建造国民政府大楼,包括购置场地内的私有土地和建筑物以及美国陆军拥有的被称为 Nozaleda 保留地的财产和土地;菲律宾总统在马尼拉和碧瑶市的官邸的改建和改善; 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在马尼拉和碧瑶市购置政府所需的建筑工地和建筑物; 在马尼拉市建造新的公共建筑和碧瑶;授权对马尼拉和碧瑶市现有的国民政府大楼进行改建、扩建和改进,包括完成马尼拉港口区海关局办公楼的竣工,但总金额为根据本法分配用于完成海关局办公楼,不得超过 120 万比索。” SEC. 2. 本法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38 年 8 月 22 日。来源: 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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