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合作基金贷款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03日
2003 年 6 月 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合作基金贷款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以下简称作为“缔约方”),希望支持菲律宾共和国的经济发展并促进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协议如下: 第 1 条 大韩民国政府应根据其法律和法规,从经济发展合作基金(以下简称“EDCF”)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贷款,用于实施双方商定的项目缔约方(以下简称“项目”)。第二条 为实施本协定,缔约双方应达成单独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其中将明确向 EDCF(以下简称“贷款”)。第 3 条 贷款应根据借款人与韩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政府签订的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提供。 EDCF 的代理机构。如果借款人不是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正式执行的贷款担保应交付给银行。第 4 条 贷款收益将用于支付菲律宾共和国政府项目执行机构根据可能签订的合同向合格来源国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或顾问支付的款项他们之间用于采购项目实施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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