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盟矿产合作的部长级谅解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4日
2005 年 8 月 4 日关于东盟矿产合作的部长级谅解 马来西亚沙捞越古晋,2005 年 8 月 4 日 我们,代表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成员国的矿产和矿产部长,出席第一次东盟部长级会议2005 年 8 月 4 日在马来西亚砂拉越古晋举行的矿产 (AMMin) 会议;忆及: 1. 1976 年 2 月 24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的《东盟协和宣言》,其中指出成员国应在其国家和区域发展计划中采取合作行动,以扩大各自经济的互补性; 2. 1995 年 12 月 15 日签署的曼谷首脑会议宣言。该宣言根据《更大程度的经济一体化议程》宣布,东盟应实施一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工业矿产的贸易和投资,以支持成员国的工业化并补充东盟的推动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并通过使规则和程序透明化,继续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环境。并进一步建立并运营一个矿产数据库,以支持合作计划: 3. 东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吉隆坡通过的 2020 年东盟愿景。马来西亚于 1997 年 12 月 15 日决定,根据动态发展伙伴关系,加强东盟内部在矿产部门的贸易和投资,并通过更紧密的网络和共享矿产和地球科学信息以及加强与对话伙伴的合作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矿产部门的技术开发和转让,特别是在下游研究和地球科学领域,并为此制定适当的机制; 4....
关于东盟矿产合作的部长级谅解pdf预览版
关于东盟矿产合作的部长级谅解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