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22014 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72 号印花税法(第 312 章) 印花税(公司重组或合并时免除印花税)(修订)规则 2014 年财政部长行使第 15 和 77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印花税法,遵循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印花税(公司重组或合并时免除印花税)(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生效。规则的修订3 2. 《印花税规则(公司重组或合并时免除印花税)规则(R 3)》第 3 条现予修订 (a),删除第 (1) 款中的 The 一词并代以第 (3) 款的规限), 这; (b) 删除第 (1)(a) 款末尾的单词; (c) 删除第 (1) 款 (b)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一个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c) 项,表明减免关税的要求是 (i) 在如果有关文书在新加坡执行,则在执行后 14 天内; S 3722014 2 (ii) 如果有关文书在新加坡境外执行,则在执行后 30 天内; (d) 如果在有争议的执行之前在文书中提出减免关税的要求,则该文书上的指示 4 个月的关税将不会因另一方的可能性而由专员在该文书上征收条件得到满足。...
印花税(在公司重组或合并时免除印花税)(修订)规则 2014 S 372/2014pdf预览版印花税(在公司重组或合并时免除印花税)(修订)规则 2014 S 372/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