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在关联许可实体之间转让资产时免除印花税)规则 2014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关联实体 4 从价印花税减免的条件 5 法定声明 6 随后不同意对2014 年 1 月 16 日之前签署的文书 7 2014 年 1 月 16 日或之后签署的文书的后续豁免被取消 8 某些事件将通知专员 9 撤销 第一附表 关联的获准实体 第二附表 所需的关联期限 第三附表 有价值的对价 第四附表 清算条件或清盘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No. S 28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印花税(在相关许可实体之间转让资产时免除印花税)规则 2014 年行使SEC授予的权力根据《印花税法》第 15 条和第 77 条,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印花税(关联许可实体之间转移资产时的印花税减免)规则和应被视为已于 2005 年 2 月 18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与规则 4 中提及的转让方实体转让、转让或转让资产有关,指该实体持有的下列 (a) (b) (c) 不动产或其任何权益;该实体持有的任何公司的股票或其任何权益;如果是在 200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执行的文书,则该实体持有的任何抵押或债券下的利息;共同控股实体,就两个其他获准实体而言,指该获准实体是该等其他实体的控股实体;第一个共同控股实体就两个其他获准实体而言,指该获准实体是该等其他实体的共同控股实体,但并非该等其他实体的任何其他共同控股实体的控股实体;集团,就实体而言,是指由 2 个或多个实体组成的集团,其中每个实体 (a) 是另一个或任何其他实体的控股实体;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b) 将其他实体或其他实体之一作为其控股实体,或两者兼而有之;控股实体,就另一获准实体而言 (a) 在 2005 年 2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 月 15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签立的文书的情况下 (i) 当另一获准实体为公司时(不论是否有限责任或其他),与《公司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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