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政治和选举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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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45) 号法令,关于部长及其同等人员的退休制度以及协商委员会、代表和市议会成员的退休福利 我们,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在仔细阅读《宪法》,特别是其中第 (38) 条、1975 年第 (13) 号法,规范政府雇员的退休养老金和福利及其修正案后,根据第 (35) 号法令颁布的市政法2001 年及其修正案,2002 年第 (15) 号法令,关于舒拉和代表委员会及其修正案,以及 2008 年关于社会保险总局的第 (3) 号法律,经第. 2014 年第 (33) 号和
2008 年第 (10) 号法律,批准巴林王国加入 1907 年 10 月 18 日在海牙缔结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协定,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仔细阅读宪法和 1907 年 10 月 18 日在海牙缔结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后,协商委员会和众议院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经批准并颁布了该法律: 第一条并批准巴林王国加入 1907 年 10 月 18 日在海牙缔结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附有该法。第二条 各部长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本法,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巴
批准巴林王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 2006 年第 56 号法律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审查了宪法和联合国大会于 1966 年 12 月 16 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协商会议和众议院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经批准并颁布了该法律:第一条和巴林王国加入联合国大会于 1966 年 12 月 16 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国际公约》和政策,并附有本法,并附有以下声明: 1- 巴林王国对条款的承诺(本公约第 3 款、第 18 款和第 23 款在宪法第
2005 年第 (26) 号法律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细读宪法后,颁布《民事和商业诉讼法》及其修正案的 1971 年第 (12) 号法令,颁布《刑法典》及其修正案的 1976 年第 (15) 号法令,第颁布《民法典》的 2001 年第 (19) 号法令、关于行使政治权利的 2002 年第 (14) 号法令和颁布《刑事诉讼法典》的 2002 年第 (46) 号法令,修罗委员会和众议院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批准并颁布: 第(1)条公民 - 男性和女性 - 有权组建政治协
2002 年第 55 号法令,关于细读宪法后的协商会议内部规定,以及经第 (30 号法令) 修正的关于协商会议和议会的 2002 年第 (15) 号法令) 和 2002 年第 (54) 号法令,关于国民议会的内部规定,根据总理的介绍,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令法律:第一部分 总则 第(1)条 协商会议按照宪法、协商会议和议会的法律规定的方式,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在讨论和作出决定时,受宪法、法律和本条例的约束。第三条 国民议会及其两个理事会(修罗和代表)的常会根据
2002 年第 (54) 号关于众议院内部条例的法令,1974 年关于国民议会内部条例的第 4 号法令和第 (15) 号法令2002 年关于协商会议和代表会议,经 2002 年第 (30) 号法令修正,根据总理的介绍,并在部长会议批准后,我们​​颁布了以下法令法律:第一部分 总则 第 (1) 众议院依照宪法、修罗会议和议会的法律规定的方式,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行使权力。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在讨论和作出决定时,受宪法、法律和本条例的约束。第三条 国民议会常会分为两院(修罗和众议员),依照宪法第七十一条
关于协商委员会和议会的 2002 年第 (15) 号法令,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阅读了宪法,关于行使政治权利的 2002 年第 (14) 号法令,并根据总理的提议,经部长会议批准,第 (1) 条修罗会议由皇家命令任命和解雇的四十名成员组成。第二条 修罗理事会任期四年,自第一次会议之日起计算。会员期限届满的,​​可以重新任命。第 (3) 条 在不违反《行使政治权利法》规定的情况下,被任命为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人必须: a - 是巴林人,享有所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审查宪法和 1973 年第 (10) 号法令关于选举国民议会的规定后,根据总理的提议,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下列法律: 政治权利及其行使 第 1 条公民——男女——直接享有下列政治权利: 1- 在根据宪法规定进行的每次公民投票中表达意见。 2- 选举众议院议员。公民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自行行使上述权利。每个公民行使本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民投票或选举之日必须年满二十一岁。 2- 他必须完全合格。 3- 根据他的人口
2002 年第 (3) 号法令,关于在阅读宪法、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令和根据 1975 年第 (35) 号法令颁布的市政法后选举市议会成员的制度2001年,根据总理的介绍,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条 市议会议员根据本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巴林公民——男性和女性——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权选举市议会成员: 1 - 在选举当天他必须年满公历二十一岁。 2 - 完全合格。 3 - 根据其人口卡上的规定成为该选区的正常居民,如果他居住在国外,他在巴林国的最后居住地或他的家人在巴
关于公开集会、游行和集会,我们,巴林国埃米尔伊萨·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在阅读了关于国家行政重组的 1971 年第 2 号埃米尔法令。以及 1955 年的巴林刑法典及其修正案。以及 1956 年第 25 号巴林公共系统法和 1956 年第 55 号公告,并基于总理的提议。在部长会议批准后,首先 - 公开会议 第 1 条 -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允许公开会议。第 - 2 - a - 任何想组织全体会议的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警察局长。 b- 如果会议是可选的,则此时间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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