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 1995 年第 2 号法令

相关行业:环境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95年01月11日
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 1995 年第 (2) 号法令 我们,伊萨·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巴林国埃米尔。阅读宪法后,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法令、1981 年第 (5) 号法令规范渔业、1982 年第 (5) 号关于兽医检疫的法令、第 (20 号法令) ) 1983 年关于农业检疫问题的法令、1983 年第 21 号法令关于棕榈保护问题、1990 年第 10 号法令关于控制珍珠和贵重宝石以及总理第 20 号决议。 1993 年第 21 号设立和组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并根据内阁事务国务大臣的介绍,在听取了协商会议的意见和部长会议的批准后,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 - 1 - 在适用本法的规定时,以下词语和短语应具有旁边所示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委员会:国家保护委员会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陆地和海洋上的动物、鸟类或植物等野生生物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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