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第五条【创建特色新园区】鼓励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数字经济特色园区,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数字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