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大米贷款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05月08日
1971 年 5 月 8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大米贷款协议 注:本协议于 1971 年 5 月 8 日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公布于 X DFA TS No. 1, p. 33. 通过这些礼物认识所有人:鉴于中华民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本着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精神,共同希望促进繁荣和国家和地区的稳定;鉴于,两国政府承认区域方法在解决该区域内一个国家的主粮供应暂时短缺问题方面的有效性;鉴于,中华民国政府认识到由于去年袭击菲律宾的数次破坏性台风而导致菲律宾共和国目前面临的稻米问题,特此自愿提出延长稻米贷款以稳定目的,以缓解情况,以大米的形式在十年内偿还;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感谢其邻国中华民国政府如此慷慨地提出的提议,并希望接受这一提议;现在,以下签署的两国政府代表特此同意如下: 第一条 中华民国大米贷款 中华民国政府(以下简称“贷款人”)特此同意提供五万(50,000 ) 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公吨精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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