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CRC) 之间的总部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5年04月30日
1985 年 4 月 30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CRC) 之间的总部协议 第 1 条 代表团的地位 1.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代表团在菲律宾境内享有法人资格,并且应享有与国际和政府间组织使团同等的地位。 2.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代表团应享有本协定赋予它的特权和豁免。 3.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及其财产不受法律或行政管辖,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放弃了这种豁免。 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的办公室、仓库和其他场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的车辆及其记录、文件、通信、财产、资产和资金均不得侵犯。除非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同意,否则他们应免受搜查、征用、没收、征用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干预,无论是行政、行政、司法或立法行动。第 2 条财产和资金 1.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应免缴所有地区、市、省或国家税费。然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不得要求免除对公用事业服务征收的费用。 2. 根据菲律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对其活动所必需的所有物品的进出口均免征税款和关税,并且不受任何限制和禁止。据了解,如果在进口后三年内将此类物品出售或处置给无权享受此豁免的人,则应支付此类物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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