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艺和农舍合作社资产的私有化

相关行业:所有权形式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2年06月15日
关于园艺和避暑别墅合作社财产的私有化:合作社)资产私有化以及这些合作社的转型或终止程序。 [RT I 1997, 13, 210 - 生效。 § 2. 合作社资产私有化和合作社改造 (1) 合作社资产私有化,合作社根据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决议进行改造或解散。 (二)合作社股东大会由管理委员会主动召集或应至少1/5的合作社成员的要求召集。 (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由会员大会以合作社成员的简单多数通过。 [RT I 1997, 13, 210 - 生效。 § 3. 私有化的财产 合作社的全部财产可以私有化,即合作社成员建造和使用的花园洋房(小屋)、其他建筑物、设施、种植园、以特殊用途付款和其他收入为费用购买和建造的有形资产,用于购置和更新合作社成员的固定资产合作,包括对其他法人实体、供电、供水、排水和洒水系统、道路、围栏、水库等的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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