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2 月 7 日关于瑞士作为东道国授予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以及财政补贴的联邦法的法令(东道国法令,HSO)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192.12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7 年 12 月 7 日《关于瑞士作为东道国授予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以及财政补贴的联邦法》的条例(东道国条例,HSO)(截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Stand am 1. Januar 2012) 瑞士联邦委员会根据 20071 年 6 月 22 日 (HSA) 东道国法案第 33 条颁布法令: 1 SR 192.12 第 1 章主题和定义艺术。 1 标的物 1 本条例规定了 HSA 的实施规则。它特别确定:可授予不同类型的有关机构受益人的特权、豁免和便利的范围;湾。个人受益人在瑞士境内的入境、居住和工作条件; C。机构受益人收购土地和建筑物的程序; d。给予财政补贴和其他支持措施的规则。 2 20112 年 6 月 6 日关于私人家庭雇员的条例规定了私人家庭雇员的入境、居住和工作条件。 3 2 SR 192.126 3 由 2011 年 6 月 6 日 O 的附件修订,关于私人家庭雇员,在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AS 2011 2425)。艺术。 2 常驻政府间组织代表团或其他代表的含义 常驻政府间组织代表团或其他代表特别是指:常驻联合国办事处或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团,包括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的代表团;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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