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菲尔。第835章二等第 122327 号,1998 年 8 月 19 日] ARTEMIO J. ROMARES,请愿人,VS.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 PILMICO 食品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MARTINEZ, J.:这是一起非法解雇的案例。执行劳工仲裁员[1] 撤销请愿人的决定被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推翻。因此,提出了这一呼吁。执行劳工仲裁员的决定中总结的先前事实如下:“投诉人在其投诉和立场文件中声称,他在其维修/项目/工程部门的期间被被诉人雇用,相应的费率如下: 1989 年 9 月 1 日至 1990 年 1 月 31 日 - P 89.00/天 1991 年 1 月 16 日至 1991 年 6 月 15 日 - 103.00/天 1992 年 8 月 16 日至 1993 年 1 月 15 日 - 103.00/天总服务时间超过一 (1) 年且依法,投诉人已成为被投诉人的正式雇员;该投诉人执行了在被投诉人的业务运营中必要和理想的任务和职能,包括油漆、维护、修理和其他相关工作;该投诉人在与被投诉人交往期间从未受到谴责或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理由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时间知道指控或通知,也没有任何听证机会的情况下,将其解雇;解雇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期保障条款;该投诉人获得赔偿,并祈祷他恢复原来的职位,获得欠薪、道德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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