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志愿服务人员在坦桑尼亚的工作安排协议。 1968年6月1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劳动,志愿者
登记号码:9791
签署年份:1969-08-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英语
根据志愿人员在外交部的服务条款和合同期限,在坦桑尼亚境内或境外度过年假,时间是在分配给志愿人员的坦桑尼亚适当机构或组织与芬兰外交部代表第4条第3款所述的芬兰政府承诺应坦桑尼亚政府的要求并在可用资源的范围内提供志愿者,通常为期两年在坦桑尼亚政府当局,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或组织的监督下,双方商定的任务。志愿人员在其进入坦桑尼亚的四个月内对二手家庭用品和个人物品进口和免征进口税的权利首次抵达坦桑尼亚,其中每辆家用车包括一辆汽车,一台空调和一台冰箱d根据现行的《坦桑尼亚海关条例》,在服务期限终止时进口新的或购买的担保金和本条所指货物的出口权,应就自愿人员的数量及其任务达成协议由外交部代表芬兰政府和总统府中央机构司(以下简称中央机构),由坦桑尼亚政府代表。芬兰土地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协定1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关于芬兰志愿人员协会成员在坦桑尼亚的工作安排的安排。...
芬兰志愿服务人员在坦桑尼亚的工作安排协议。 1968年6月1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pdf预览版芬兰志愿服务人员在坦桑尼亚的工作安排协议。 1968年6月1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