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四公约(附议定书)的国际条约
日内瓦四公约(附议定书)相关的国际条约,包含了全球231个国家及地区、34个国际组织1900年以来签署的5.7万余份条约文件,类型涉及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以【日内瓦四公约(附议定书)】为关键词进行归类聚合,提供日内瓦四公约(附议定书)方面国际条约的便捷查询、归类聚合和全文pdf下载。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额外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额外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及其附件)。Volume 2404, I-43425 ###No. 43425 ____ Multilateral ### ### ### ###Protocol additional to the Geneva Conventions of 12 August 1949, and relating to the ado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被拘留国只能将被保护人转让给本公约的当事国,并且在拘留国对被转让国适用本公约的意愿和能力表示满意之后,才可以将其转移。 ,使被占领土上的人民受制于必不可少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于使占领国能够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维持该领土的有秩序的政府,并确保占领国,成员和但是,如果占领国或占领国或占领当局使用的场所和通讯线路的财产,则该国在任何重要方面未能履行本公约的规定,则被保护人是在移交保护国的通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这种情况,或应要求被拘禁人员的遣散费应由被
关于战俘待遇日内瓦公约拘留国,战俘所依赖的国家以及这两个大国商定的中立国应努力达成协议,使“战俘能够在该中立国境内被拘留,直到敌对行动结束。拘留国可能会要求战俘尽管没有依附于武装部队的医疗服务,但仍是医师,外科医生,牙医,护士或医务人员,他们应为囚犯的利益行使其医疗职能战俘只能由拘留国移交给《公约》的当事国,并且在拘留国满足了该受让人国适用《公约》的意愿和能力之后但是,如果该国未在任何重要方面履行《公约》的规定,则应将移送战俘的国一保护国通知后,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这种情况,或应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受伤,患病和海难成员状况的日内瓦公约中立国u200bu200b应类似地将本公约的规定适用于受伤,生病和沉船的人,以及医务人员和在其领土内接受或拘留的冲突当事方的武装部队牧师,以及当发现受伤者,患病和沉船事故,医务人员和牧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不受保护国或以上第一段规定的组织的活动影响或受益时,无论如何,拘留国应请求中立国或该组织履行冲突当事方指定的保护国根据本公约履行的职能。本公约的规定对人道主义活动不构成任何障碍。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人员状况的日内瓦公约中立国u200bu200b应以类推的方式将本公约的规定适用于在其领土上接收或拘留的伤者和病人,医务人员的成员以及冲突各方武装部队的牧师以及但是,不是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缔约国可以将第一段中指定的标志,名称,标志或标记的在先使用者给予时限不超过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终止此类使用,但前提是该使用不得具有在战时授予本公约的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