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政策的国际条约
外交政策相关的国际条约,包含了全球231个国家及地区、34个国际组织1900年以来签署的5.7万余份条约文件,类型涉及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以【外交政策】为关键词进行归类聚合,提供外交政策方面国际条约的便捷查询、归类聚合和全文pdf下载。
阿根廷共和国政府通过其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事务部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通过其外交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交换票据,该票据构成瑞士联邦委员会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协议,涉及航空公司将航空乘客的数据(乘客姓名记录,PNR)传输给外国当局
马其顿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之间关于重新接纳在缔约双方领土上非法居住的本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协定(及其附件)。
如果某人仅由于适用第1节中有关汇总的规定而有权获得养老金或配偶津贴,则加拿大主管机构应确定该养恤金或津贴的金额。根据《老年安全法》的规定,应支付给该人的津贴,该规定规定了部分养恤金和配偶的津贴的支付,仅根据在加拿大居住的合格期限为依据。 。(a)不得向加拿大境外的人支付养老保险金,除非该人的居住期限根据第1条的规定总计至少等于以下规定的在加拿大的最低居住期限:有权获得加拿大境外养老金支付权的《老年安全法》如果某人无权享受养老金仅根据圣基茨和尼维斯法律规定的期限,按年龄划分的残疾或缴费型养老金,但符合获得后续养老金的最低缴款条件。第1节,圣基茨和尼维斯的主管机构应仅在开放该期限的必要范围内考虑符合加拿大法律条款的期限退休金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权利:违反《 1961年3月30日关于麻醉药品的公约》,1971年2月21日《关于精神药物的公约》或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公约》的宗旨,进行种植,制造或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如果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收入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除非该股息是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程度。或在一定程度上,所支付的股利不属于该另一国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资产或该国固定基础的专业资产的一部分,也不属于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即使已付或未分配的股息全部或部分来自该另一规约所产生的收益或收入,该公司也应对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第4款的规定不影响每一公司的权利缔约国根据其本国立法征税n转让公司的股份或获利分享证书的收益,该公司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分成股份,并且是该居民的个人,并且该居民是根据该州法律在该州居住的居民《议定书》本部分第1款的规定应在缔约国另一方的领土上,并且在转让股份或利润分享证书之前的最后一个留置权年度内是上述缔约国的居民。如果缔约国的主管当局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经相互协议确定,已付利息的债权和已付利息的债权,则不适用。视情况而定,已经确定或准予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主要是为了从《议定书》本部分第1款中获得利益。
如果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收入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除非该股息是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程度。或在一定程度上,所支付的股利不属于该另一国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资产或该国固定基础的专业资产的一部分,也不属于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即使已付或未分配的股息全部或部分来自该另一规约所产生的收益或收入,该公司也应对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第4款的规定不影响每一公司的权利缔约国根据其本国立法征税n转让公司的股份或获利分享证书的收益,该公司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分成股份,并且是该居民的个人,并且该居民是根据该州法律在该州居住的居民《议定书》本部分第1款的规定应在缔约国另一方的领土上,并且在转让股份或利润分享证书之前的最后一个留置权年度内是上述缔约国的居民。如果缔约国的主管当局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经相互协议确定,已付利息的债权和已付利息的债权,则不适用。视情况而定,已经确定或准予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主要是为了从《议定书》本部分第1款中获得利益。
缔约任何一方可就使用其控制下的机场和其他设施向缔约另一方的指定承运人征收或允许向缔约另一方的指定承运人收取的任何费用,应是公平合理的,且不得超过为该承包人支付的费用。享受最惠国条款的国家的航空公司或经营国际航空服务的第一方的任何国家航空承运人使用这些机场和设施的所有关税,进口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的税费以及个人和个人税自抵达匈牙利共和国之日起六个月内进口到匈牙利共和国的家庭用品,供上述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使用(这些特权不能超过行政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所享有的特权)。并经外交使团批准),并称个人和家庭用品可在匈牙利共和国使用,并且在不损害其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不收取上述关税和税款就出口到匈牙利共和国以外。根据国际法,缔约方特别承诺根据关于制止非法劫持入境公约于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在航空器上的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的规定采取行动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以及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为达成本协定的目的,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a)在匈牙利共和国,“航空当局”一词是指运输,通讯和交通运输部长。的水域或任何其他有权合法行使该大臣目前行使的职能的机构;对于日本,则是交通运输大臣以及任何由该大臣目前行使的民航职能的个人或实体部长或类似职能。
有关发展专利信息和文献交换以及经验和工业数据交换,有关财产的法律保护和专利申请审查的工作方法,发明和商标申请,专利信息管理,确定的问题专利文件和科学技术出版物中的技术水平以及在该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实施本协议期间,应由两国的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国家法规进行管理:奥地利代表联邦贸易,手工业和工业部,苏联代表苏联负责发明和发现的州委员会,重申愿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一步发展关系1955年10月17日奥地利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2在《经济协定》中缔结的《商船和航行条约》所载的原则和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了睦邻友好。 ,奥地利共和国联邦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3于1968年5月24日缔结的科学,技术合作协议,在以下方面达成了《经济,科学,技术和工业合作发展协议》: 1973年2月1日,奥地利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4,以及1975年5月30日奥地利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达成的长期贸易和支付协议,[5] 1955年10月17日缔结的《贸易和航行条约》的原则和规定奥地利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2,是奥地利共和国联邦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于1968年5月24日缔结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中的第2条3,奥地利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于1973年2月1日缔结的《发展经济,科学,技术和工业合作协定》 4、5月30日缔结的《长期贸易和支付协定》 1975年,奥地利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关系5。
关于在申根集团国家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之间执行《公约》的框架内确定人员返回边界的技术条件的议定书1991年3月29日的情况,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之间1993年5月7日关于移徙影响的合作协定(及其附件) )。如果发生争端,且争端各方不能在六个月内通过内部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通过相互协议解决,则有关国家或公司也书面同意为了根据《公约》通过调解或仲裁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争端。根据《公约》第28条和第36条的规定向中心秘书长提出要求的行动,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立法规定或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存在除本协议外,在缔约双方之间或随后在缔约双方之间建立的规则,还包含一般或特定规则,以给予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以比本协议规定的更优惠的待遇。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促进有关问题的交流和研究的发展,以利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利益,并缔结关于合作的特别协定。科学,技术领域两国主管组织和机构之间的生物学和研究。
鉴于1992年11月25日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联邦议会通过的《解散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宪法》,尤其是其中第1条规定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将在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存在于1992年12月31日结束时继承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州。考虑到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联邦议会通过的《解散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宪法》于1992年11月25日生效,尤其是其第1条,其中规定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在1992年12月31日结束时将取代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捷克共和国政府于1992年12月8日发表的声明,即共和国从1993年1月开始,考虑到《宣言》的制定者,将以其领土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继任者,参加1992年3月20日签署的EFTA和RFTS国家之间的协定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日期为1992年12月8日,从1993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共和国将作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领土的继承国,参加该共和国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EFTA国家与RFTS之间于1992年3月20日达成的关于联合国和本组织有关技术咨询合作的决议和决定的协定,并就每个项目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关于政府和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和所提供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