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的国际条约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相关的国际条约,包含了全球231个国家及地区、34个国际组织1900年以来签署的5.7万余份条约文件,类型涉及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以【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为关键词进行归类聚合,提供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方面国际条约的便捷查询、归类聚合和全文pdf下载。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与大韩民国卫生和福利部之间关于对亚洲及太平洋十年执行情况进行最后审查的高级别政府间会议的安排残疾人,2003-2012年
芬兰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考虑到俄罗斯联邦已经继承了前苏联,并意识到这一规定的重要性,因此认为俄罗斯联邦已经继承了前苏联。前苏联对芬兰共和国的债务,俄罗斯联邦为了将来发展芬兰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之间的经贸关系而接手的债务,希望消除可能造成的障碍。妥协这些关系的发展,已同意按照本协定的规定,部分收回前苏联对芬兰共和国的债务政府与难民署在国际保护和人道主义领域的合作对难民和难民署关注的其他人的援助应为联合国机构通过的《难民署规约》,其他有关难民署的相关决定和决议,《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35条和《 1967年议定书》关于难民地位的第2条。政府应经难民专员办事处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难民专员办事处官员,特派团专家和代表难民专员办事处履行职责的人不受可能妨碍开展活动和开展项目的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所保护考虑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规约》,使它们受益于任何其他适于确保迅速有效地执行难民署针对该国难民的人道主义方案的便利。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19503年12月14日第428(V)条规定,除其他规定外,高级专员应在联合国授权下,在联合国的主持下承担国际保护难民的职能。根据其《规约》,并通过协助各国政府并在有关政府的批准下,寻求非政府组织的永久解决办法,以帮助难民自愿遣返或同化为新的国民。社区。
关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筹备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亚洲及太平洋部长级会议安排的协定。缔约方关于飞机的乘客,机组人员,货物(包括邮件)进出其区域的法律和法规,例如关于入境,出境,出入境,护照,海关和检疫的法规缔约另一方在入境和出境期间以及在其停留在第一个区域内时,由旅客和机组人员或代表旅客和机组人员观察的,以及由该公司指定的公司的货物(包括邮件)进行的观察缔约双方:缔约双方指定公司就在香港和巴西之间运输的运输所征收的关税,是经缔约双方航空当局批准的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关于空间应用促进发展的部长级会议安排的协定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亚太地区开发空间应用部长级会议的安排)联合国依照《联合国宪章》第12条第2款的规定生效,以使《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生效的出版物经1978年12月19日大会第33 / 141A号决议最后一次修订的国家。关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空间应用促进发展部长级会议安排的协议亚洲及太平洋(亚太经社会)(换文)。
1994年4月5日至13日在新德里举行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第五十届会议的安排协定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印度)与印度关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第五届会议的安排有关的协定1 1994年4月5日至13日,德里.1994年4月5日至13日在新德里举行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第五十届会议安排安排的协议。
于联合国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发展第二次亚太地区妇女区域会议的安排的协定1。出版物根据《总则》第12条第2款,即由1978年12月19日大会第33 / 141A号决议最后一次修订的,旨在使《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生效的大会规例。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亚洲及太平洋妇女发展部长级会议(及相关信。No. 30671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