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引导
  • 建筑
  • 裁军
  • 东帝汶
  • 佛罗伦萨协定
  • 燃料
  • 日内瓦四公约(附议定书)
  • 信息
  • 洛美公约(ACP-EEC公约)
  • NAOS协议(北大西洋站)
  • 航海
  • 不扩散核武器
  • 北欧专利局
  • 规划
  • 日内瓦四公约议定书
  • 拉罗汤加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
  • 南美洲
  • 南太平洋
  • 东南亚条约组织(SEATO)
  • 电信
  • 信托领土;
  • 万国邮政联盟(UPU)
  • 南极条约
  • 北极
  • 援助
  • 柏林(西)
  • 建设
  • 版权
  • 挖掘
  • 教育
  • 欧洲
  • 电影
  • 日内瓦公约
  • 国际金融公司(IFC)
  • 京都议定书
  • 条约法
  • 洛迦诺协定
  • 相互关系
  • 办事处
  • 人口
  • 区域合作
  • 科学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 塔什干宣言(印度:巴基斯坦)
  • 贸易法
  • 条约-协定(适用)
  • 世界自然宪章
  • 空气质量协议
  • 生物
  • 卡塔赫纳协定
  • 债权债务
  • 展览会
  • 金融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 海事
  • 气象
  • 国籍
  • 北大西洋
  • 治安
  • 安全
  • 东南太平洋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
  •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
  • 东盟
  • 班珠尔人权宪章
  • 食品
  • 海牙议定书(《华沙公约》)
  • 卫生与健康服务
  • 公海公约
  • 印度支那
  • 核问题
  • 支付
  • 刑事事项
  • 抚恤金
  • 铁路
  • 科学
  • SEATO(东南亚条约组织)
  • TIR公约(海关公约)
  • 捕鲸
  • 葡萄酒烈酒
  • 非洲
  • 协会
  • 《波恩公约》(保护移栖物种)
  • 联邦
  • 发展中国家
  • 赈灾
  • 瓜达拉哈拉公约(国际空运)
  • 投资
  • 马拉喀什协定
  • 货币问题
  • 北美
  • 植物检疫公约(非洲,撒哈拉)
  • 植物
  • 贸易方式
  • 商标和原产地名称
  • 世贸组织
  • 仲裁与调解
  • 考古
  • 军事装备
  • 比荷卢经济联盟
  • 数据处理
  • 工程
  • 捕捞和渔业
  • 油气
  • 国际原子能机构
  • 印度太平洋地区
  • 昆虫
  • 国际法院(ICJ)
  • 劳动
  • 任务;
  • NPT(不扩散条约)
  • 华沙条约
  • 世界卫生组织
  • 阿拉伯国家
  • 原子能(和平利用)
  • 波哥大公约
  • 公司
  • 海关
  • 家庭事务
  • 栖息地
  • 总部(组织)
  • 人道主义事务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 国际组织
  • 军事事项
  • 荷兰
  • 港口
  • 援救
  • 道路
  • 船舶和航运
  • 联合国教育
  •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
  • 巴尔干
  • 巴马科公约
  • 制图
  • CMS(迁徙物种)
  • 会议-会议
  • 经济互助委员会(CMEA)
  • 发展
  • 林业
  • 公海捕鱼公约(生活资源:养护)
  • 中国香港
  • 住房
  • 海洋法公约
  • 销售
  • 度量
  • 矿物资源
  • 蒙得维的亚条约
  • 财产问题
  • 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
  • 卫生
  • 单一欧法案
  • 禁试条约
  •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 水道-水资源
  • 野生动物(保护)
  • 档案
  • 加勒比海
  • 文化事务
  • 外交和领事关系
  • 远东
  • 赌博
  • 人权
  • 国际民航组织
  • 保险
  •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 租赁协议
  •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 移民
  • 美洲国家组织
  •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PTBT)
  • 护照
  • 石油
  • 科学事项
  • SOLAS(海上生命安全)
  • 体育
  • 税收
  • 德古西加巴议定书
  • 捕鲸公约
  • 世界旅游组织(WTO)
  • 人类学
  • 亚马孙
  • 航空
  • 巴格达条约
  • 别尔哥-卢森堡经济联盟
  • 桥梁
  • 中美洲
  • 化学产品
  • 刑事事项
  • 乳品业
  • 海水淡化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
  • 国际劳工组织(ILO)
  • 内陆国家
  • 国际联盟
  • 利马公约
  • 中东
  • 月亮条约
  • 北约
  • 太平洋地区
  • 专利权
  • 和平
  • 社会事务
  • 专门机构;
  • 《特拉特洛尔科协定》(列为《特拉特洛尔科条约》)
  • 旅游
  • 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安第斯山脉
  • 动物
  • 亚洲
  • 奥地利
  • 孟加拉
  • 宪章宪法
  • 文件
  • 地球科学
  • 引渡
  • 金属
  • 矿业
  • 内罗毕条约
  • 毒品
  • 自然资源
  • 污染
  • 特权-豁免
  • 罗马规约
  • 土壤
  • 运输
  • 战争
  • 巴塞罗那公约
  • 布雷顿森林协定(IMF)
  • 布鲁塞尔条约(集体自卫)
  • 争端解决
  •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
  • 经济事项
  • 埃斯波公约(环境影响评估)
  • 国际海事组织(IMCO、IMO)
  • 拉丁美洲
  • 马德里协定
  • MARPOL(海洋污染)
  • 地雷(军事)
  • 蒙特利尔协议
  • 机动车
  • 彼得罗波利斯条约
  • 邮政服务
  • 出版物
  • 罗马条约(EEC)
  • 农产品
  • 庇护
  • 儿童未成年人
  • 民事
  • 商品
  • 欧洲理事会
  • 非殖民化
  • 友谊
  • 地名
  • 国际法院管辖权
  • 司法事项
  • 国有化
  • 公共工程
  • 联合国(UN)
  • 志愿者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关贸总协定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 农业
  • 阿拉斯加州
  • 美洲
  • 民法
  • 合作
  • 疾病
  • 环境
  • 边疆
  • 本土居民
  • 行业
  • 马诺河联盟
  • 近东
  • 北欧国家
  • 宗教
  • 里约条约(美洲条约)
  • 统计
  • 领海毗连区公约
  • 领地
  •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
  • 妇女
  • 领养
  • 联盟
  • 南极洲
  • 东盟协定
  •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 CITES(濒危物种)
  • 科伦坡计划
  • 大陆架公约
  • 更正(的权利)
  •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
  • 欧共体条约
  • 能源
  • 外交政策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 汉堡公约
  • 国际民航组织(ICAO)
  • 国际电信联盟(ITU)
  • 法律事项
  • 外太空
  • 巴勒莫公约
  • 研究
  • 罗马公约
  • 服务
  • 教科文组织章程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 西印度群岛
  • 世界气象组织(WMO)
  • 执行机构
  • 巴塞尔公约
  • 布达佩斯条约
  • 信用
  • 干旱
  • 农发基金
  • 移民
  • 贷款
  • 佣兵
  • 中立性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
  • 外太空条约
  • 专业领域
  • 难民
  • 海洋
  • 东南亚
  • 东南大西洋
  • 恐怖主义
  • 华沙公约(航空运输)
  • 领养的国际条约

    领养相关的国际条约,包含了全球231个国家及地区、34个国际组织1900年以来签署的5.7万余份条约文件,类型涉及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以【领养】为关键词进行归类聚合,提供领养方面国际条约的便捷查询、归类聚合和全文pdf下载。

    更多领养的国际条约>>

    加拿大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关于收养的相互合作协定
    西班牙王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收养儿童的合作协定
    《欧洲收养儿童公约》(修订本)
    爱尔兰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收养的相互合作协定应原产地中央机构的要求,并根据原产地国法律,接收国的中央机构承诺向原产地中央机构详细提供有关开发的信息。如果接收国的中央当局有要求,起源国的中央当局应证明收养符合起源国的法律及其协议。适用于领养的,原产地的中央机构应将领养人的文件归档转交给原产地的内部主管部门,以处理并通知接收国的中央当局。根据接收国的法律,在获得来源国主管当局的许可后,应被允许作为人道主义者开展活动。
    铭记1991年11月7日在赫尔辛基签署的《芬兰共和国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合作的协定》,“芬兰共和国政府与埃塞俄比亚政府之间的协定”。 1993年7月2日在塔林签署了爱沙尼亚共和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以及签署了芬兰共和国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协定1999年2月12日在塔林成立了一个联合委员会,负责在环境边界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芬兰的一个子小组,用于执行本协定的规定。 -根据芬兰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建立的爱沙尼亚工作组- 1991年11月7日在赫尔辛基签署的爱沙尼亚土地及爱沙尼亚共和国环境保护合作政府,缔约国同意按照以下程序收养其国民在玻利维亚和西班牙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儿童和青少年这两个国家在尊重玻利维亚的同时,还制定了《玻利维亚儿童和青少年法典》第2026号的规定,以及2001年3月2日关于全面通过的最高法令第26086号;对于西班牙,西班牙的现行法律也是如此。批准了《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海牙公约》,如果缔约双方同意,则该公约的原则和要求将指导本协定的适用。最高法令第34条f)款24855和最高法令第16条25055是妇女,世代和家庭事务部,负责向可持续发展和计划部报告,是负责制定,监管,控制和监督相关政策的机构。就本协议而言,是中央机构。
    如果在芬兰与第三国之间随后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芬兰同意该第三国的居民就所持股份所支付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而言是债务-分别与该居民在芬兰拥有的永久性场所有效相关的权利要求或权利或财产,其享有比第10条第3款,第11条第3款或第12条第3款所提供的待遇更优惠的待遇,则芬兰共和国政府应立即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形式通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并应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进行谈判,以期提供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居民的待遇与为第三州居民提供的待遇相同。k〜sitelt上的巨大肌肉萎缩症La taval- la kuintánianval sisifisen lainsadnn6n perusteella saatuja tietoja ja niita saadaan tai viranomaisille flmnaista vain henkil〜ille(niihin luettuina tuomioistuimet ja hallin-toelimet)第2129卷,第137096页,加拿大瓦西图克州(Koskevia syytteit)。 ei ekiksi mainitussa valtiossa saa joutua sellaisen verotuksen tai siihen iittyvkn velvoituksen kohteeksi,joa on miuunlainen tai raskaampi kuin verotus tai siihen liittyenu es tiuuuuuu natua utautsa utsa utsa utsa utsa utsa utsa utsa ti可以按以下方式予以消除:如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居民获得的收入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在芬兰征税,则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应允许从该人的收入中扣除等于芬兰的进项税。
    比利时王国政府,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考虑《法兰西共和国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北约》关于建筑和建造的条约由私人特许经营者于1986年2月12日在坎托伯雷签署的固定跨渠道链接的运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政府之间签署协议之际比利时,关于考虑到比利时王国政府,政府(法兰西共和国和政府)之间的协定,使用跨通道固定链接(“ TAccord”)在比利时和英国之间进行火车运输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比利时与欧洲之间的火车流通的意见联合王国使用跨渠道固定链接(以下称“三方协定”),尤其是其第二条第2款,考虑到今天比利时王国政府与法国政府之间在布鲁塞尔的签字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共和国和政府,通过跨渠道固定链接(以下简称“政府之间特别协定”),对比利时和联合王国之间的恐惧进行传播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比利时王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涉及有关使用跨通道固定链接的火车在比利时和联合王国之间行驶的问题(“特别协定” “) 和。
    为了适用第5条,第6条和第7条规定的权利,适用于通过使用根据本协定转让的材料生产的,既不使用也不作为转让的材料而生产的特殊核材料根据协定,这些关税适用于所生产的特殊核材料的比例,该比例代表生产中使用的转移材料的比例特殊核材料的生产在所用材料的总量中,依此类推根据本协定移交给挪威的粗核材料和特殊核材料,以及所转移或使用后产生的任何材料,材料或组件中使用的所有原始核材料或任何特殊核材料,均应受到保证,按照双方之间协议的规定挪威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72年3月1日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内适用保障措施。美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涉及协助制定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对1984年7月27日巴西联邦共和国和联合国关于巴西经济办公室职能的协定的补充接收方可以转让根据本协定转让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委员会(及其工作计划),材料或组成部分,以及通过使用此类材料或材料产生的任何其他特殊核材料,但以下情况除外:所述方将保证材料,材料,组件或特殊核材料对其行使管辖权时,不得转让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不得转让给其领土管辖范围之外。
    。爱尔兰收养委员会和罗马尼亚收养委员会将根据现行法律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程序,以供包括罗马尼亚公民在内的人收养罗马尼亚儿童。通常在爱尔兰居住至少一年以上。这些程序应包括当年。罗马尼亚收养委员会将只接受从罗马尼亚常住爱尔兰的人(包括罗马尼亚公民)领养罗马尼亚儿童的申请。协议1罗马尼亚的收养委员会和爱尔兰卫生部长之间的关系跨国收养协调安排爱尔兰卫生部长或罗马尼亚收养委员会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意向三个月来终止本协议。
    缔约双方根据本基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以确保本基本协议和基本协议项下已经进行的工作和所承担的义务分别进行或兑现。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并确保联合国人员,基金和财产(包括资发基金的资产),专门机构或联合国原子能机构或根据本《基本协定》代表其提供服务的人员有序地撤离。关于修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部分和第二十九条及第三条的议定书,修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序言和H,三部分的议定书以及修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机条文的议定书关税海关官员考虑到联合国大会设立了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以下简称“资发基金”),通过以赠款和贷款为目的补充设备援助的现有资源,协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其经济。考虑到有必要确保将工业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以促进经济的加速和自主增长并使之朝向多样化(这种援助在下文中称为“资发基金援助”)。在任何形式或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索赔,要求或诉讼中,任何人或任何人提出的赔偿责任,包括对联合国,联合国官员,官员,代理人,被提名人和雇员的无害赔偿,任何实体政府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或归因于政府之下或政府提供的人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

    更多领养的国际条约>>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