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理事会的国际条约
欧洲理事会相关的国际条约,包含了全球231个国家及地区、34个国际组织1900年以来签署的5.7万余份条约文件,类型涉及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以【欧洲理事会】为关键词进行归类聚合,提供欧洲理事会方面国际条约的便捷查询、归类聚合和全文pdf下载。
修订《欧洲委员会规约》第二十六条,确定黑山参加协商会议的代表人数
网络犯罪公约关于通过计算机系统犯下的种族主义和仇外行为定为犯罪的附加议定书
进一步注意到世界电信发展大会(1994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的第7号决议,得到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1994年,京都)的第36号决议核可,大会敦促各国政府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电信设备的快速可用性和有效使用,以减轻灾害和救灾行动的影响,减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消除监管障碍,并加强(b)根据本《公约》提供的程序之间的跨界合作致缔约国,其他国家,国家和政府间组织以外的实体,免除指定和使用的电信资源用于减灾和救灾行动,执行这些法规,按照适用法规对这些资源进行预清理或快速审核管理,认可这些资源的外国认可或暂时解除通常适用于这些资源的法规缔约国相互合作,以加强各组织的能力,包括政府机构,国家以外的实体和政府间组织,以使它们能够建立设备使用和操作方面的培训机制,以及开发技术,设计和生产方面的培训课程。建造应急电信设施,以促进灾害的预防和监测以及减轻灾害的影响。本条不得损害根据其他国际协定(包括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直接或间接参与电信援助的个人和组织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的权利和义务。 (1946年2月13日的联合国大会和1947年11月21日的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特殊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或国际法)。
对《欧洲委员会规约》第二十六条的修正,确定摩纳哥在议会中的代表人数交换信件,构成联合国与加纳政府之间关于组织以下事项的协定:a)项目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题为“加强统计能力以支持千年发展目标的经济共同体”。西非国家(ECOWAS)地区;以及b)将于2004年11月22日至25日在阿克拉举行的工作会议,其名称为“关于统计和用户与生产者关系的组织工作会议”联合国和加纳政府关于以下方面的组织:a)项目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题为“加强统计能力以支持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区域
修订《欧洲委员会规约》第二十六条,确定塞尔维亚和黑山在协商会议中的代表人数考虑到教科文组织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以促进普遍尊重司法,法治和人权,以及《联合国世界人民宪章》所载的基本自由,从而为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没有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歧视。国歌和宗教自由的基础,种族,无性,宗教和语言的宪章》,联合国宪章组织将其归类为“人与人”,第2215卷,第1至39375页。
根据上述第11条反对下列旅行证件: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在护照中提及的团体护照和身份证件由于不符合《公约》第5条第1.a款所定义的要求,因此无法识别出于过境目的的文件清单,应将《申根协定》的适用与《申根伙伴共同手册》一并阅读。斯洛文尼亚在其批准《欧洲理事会成员国之间的欧洲人员流动协定》的通知中所附的声明确认了斯洛文尼亚旅行证件清单,该旅行证件应允许斯洛文尼亚国民进入并在该领土内流通其他缔约国。
对《欧洲委员会规约》第二十六条的修正根据关于建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案文第12(b)段, 1996年11月19日举行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下简称“全面禁试条约”)签署国会议在纽约,委员会和芬兰政府(以下简称“芬兰”)举行,由组成《全面禁试条约》国家主管机构的外交部代表,以下简称“缔约方”,目的是促进临时技术秘书处的以下活动(以下简称“ STP”):对现有的监视设施进行清点; b)进行现场调查。
1949年9月2日《欧洲委员会特权与豁免总协定第六议定书》马其顿共和国特此声明,在1998年1月至《第11号议定书》生效之日之间,《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调整了该公约建立的控制机制,承认欧洲人权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5条,接受任何自然人,任何非政府组织,组织或任何个人团体的请求,认为这些请求是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在违反这些文书所保障的权利的情况下,应遵守《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4号议定书第1至4条和第7号议定书第1至5条所承认的权利发生在马其顿共和国生效之后。
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之间的合作协定-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和不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当事国,在进出口货物方面,应在与以下内容有关的所有事项上给予彼此最惠国待遇:。第3条第( 3),在后一规定与前者不相容或相同的范围内,应以本协定的规定代替社区成员国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之间缔结的协定的规定。共同体将寻求协调共同体及其在东盟地区的会员国的发展合作活动,特别是在东盟区域项目方面。
欧洲理事会成员国之间青年人使用集体护照旅行的欧洲协定如果违反第六条的规定,乘坐年轻人的集体旅行证件旅行的一方的成员与该一方分离,或者由于任何原因没有与该方的其他成员一起返回签发该国的国家,该文件的首长应立即通知地方当局,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上述外交或领事代表。缔约各方在签署本文件时可向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声明。协定或交存其批准,核准或加入书,为准入和留在其领土内并以对等为目的,将本协定的规定扩大适用于合法居住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的年轻难民和年轻无国籍人缔约方并保证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