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基金会在科威特的活动的协定。 1969年1月26日在科威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9792
签署年份:1969-08-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科威特,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因此,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儿童基金会或其专家,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并应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偿或责任为儿童基金会及其专家,代理人和雇员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执行根据本协议制定的行动计划,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此类索偿或债务是由于此类专家,代理商或雇员的严重过失或故意的过失所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将授权官员派往科威特国,与政府有关官员进行磋商和合作,以审查和准备拟议的项目和行动计划,以及运输,接收,分发或使用补给品和儿童基金会提供的设备,并就行动计划的进展以及与应用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向儿童基金会提供建议政府应就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行动计划的执行保留会计和统计记录,并应其要求向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政府应承担在不违反本条规定的前提下,对在科威特国领土内执行行动计划所引起的索偿承担责任。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科威特国提供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根据《行动计划》,由于种族,信仰,国籍地位或政治信仰,儿童基金会得到公平有效分配,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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