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协定。 1969年3月14日在马尼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原子能(和平利用),能源,合作
登记号码:9796
签署年份:1969-08-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菲律宾*
保管国家:菲律宾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下进行的使用中子晶体光谱仪进行区域联合训练和研究计划的协定” 2在纯反应堆的利用方面取得了成功的合作,菲律宾政府和印度政府,两国政府希望在利用核能实现和平目的方面加强相互合作。国际原子能机构,菲律宾政府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的“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下进行的使用中子晶体光谱仪进行区域联合培训和研究计划的协定”中提供了固态和核物理方面的知识。印度政府关于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之间实现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第I条(a)计划和执行共同商定的合作计划,涉及使用菲律宾奎松市帝力曼和印度特隆贝的菲律宾原子研究中心的研究堆第二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秘密性质的信息,文件或设备或无法提供的物品由缔约任何一方提供,因为它们是从第三国获得或由于合作而产生的第三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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