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之间协定的补充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相互关系,合作
登记号码:11
签署年份:1948-12-11
文本类型:B
签署成员: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
保管国家:国际联盟秘书处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奥地利政府将按照令人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两国政府将进行磋商,以期取代国际法院第一段的第二句。第IX条的条文如下:据了解,每一国政府对另一国政府在适用本款时提出的主张的承诺,应由每一国政府依照规定并在其范围内作出。本国政府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对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有效接受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据了解,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以下方面的承诺:对于奥地利政府在适用本条时提出的申诉,应按照within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有效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的条款和条件的范围内,并阐明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1946年8月14日的声明中'。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在非美利坚合众国以外地区进行采购的形式向奥地利提供的援助奥地利政府及其领土和财产,将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合作以合理价格和合理条款进行此类购买,并确保将美元提供给援助采购国“美利坚合众国”的使用方式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该国做出的任何安排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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