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之间协定生效的议定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相互关系,合作
登记号码:11
签署年份:1947-02-03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1946年10月3日,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第三届会议上,建议大会授权秘书长授权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以下内容取代《协定》第十一条:处理与国际法院关系的组织,其条款将适用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这方面的程序与《与其他专门机构的协定》中规定的程序相同。第十条和第二条设立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组织第四章B分段第5款规定,应将本组织作为专门机构之一,尽快与联合国建立联系。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七条,其职能是就教育问题向联合国提供咨询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筹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其1946年3月19日于伦敦举行的会议上同意任命执行委员会的四名代表作为一个代表团谈判一项使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协定。应邀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代表参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理事会会议委员会和委员会,并未经表决参加这些机构关于其与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有关的议程项目的审议。应邀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代表参加会议。大会主要委员会的成员在讨论教育,科学或文化问题时嵌入,并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参加此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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