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信公约》的附加任择议定书(1982年,内罗毕)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国际组织,国际电信联盟(ITU),电信
登记号码:26559
签署年份:1989-05-24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布扎比,澳大利亚,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博茨瓦纳,喀麦隆,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塞浦路斯,丹麦,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斐济,芬兰,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拉维,马耳他,荷兰,新西兰,阿曼,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卡塔尔,韩国,斯威士兰,瑞典,瑞士,突尼斯,英国,乌拉圭,赞比亚,津巴布韦
保管国家:国际电信联盟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中文
实际用语和表达方式(((国际协议,既未在《宪章》中也未在法规中进行定义,并且秘书处已以此为原则)坚持提出该文书的会员国在这方面采取的立场。注册,即在该国为缔约方的范围内,该文书构成《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所指的条约或国际协议,由会员国缔结的任何条约或国际协议《宪章》生效后联合国的组织应尽快在秘书处登记并由其出版,因此,秘书处认为,可能被要求执行的行为并不构成一项文书如果该文书尚未具备国际条约或协定的质量,并且该国际文书未赋予该条约或协定,则该当事方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此外,任何当事方均不具有该地位。应当已经登记但不能援引该条约或国际条约的条约或国际协定,或在联合国机关之前援引的条约或章程中未定义“条约”和“国际协定”的用语,并且秘书处遵循的原则是,根据提交注册文件的成员国的立场行事,只要该缔约方与该文件有关是第102条所指的条约或国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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