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28163
签署年份:1991-06-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波兰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波兰语,芬兰语,英语
如果预计没有后续付款,或者计划付款不足以进行扣除,则可以根据条款和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限制,对当期福利进行清算或扣除。根据巴西法律,本协议的条款和当时有效的条约,根据本协议进行清算或扣减的一方的责任,除非政府和世界粮食计划署同意上述要求利益相关方的严重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责任或赔偿责任;对于格蕾丝(Grace),是指卫生,福利和社会保障部长,以及就ch6ma保险而言年龄和家庭津贴,劳工部长,以及芬兰的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根据第3款,在退出本协定后,政府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继续适用第六条规定的政府义务允许有计划地提取世界粮食计划署以及代表该计划履行职责的官员和其他人员的财产,资金和资产,希腊国民居住在希腊或芬兰境内,但不符合居住条件在芬兰,根据芬兰关于归还养恤金的法律,他可以领取归还养恤金,如果寡妇满足其他条件,并且如果她和死者已居住,则寡妇将根据其申请获得基本养恤金在芬兰有一段时间没有中断。死者在年满16岁后至少有五年,并且是一名希腊国民,在其去世时居住在格蕾丝或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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