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0%。在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本金中的100%和50%。在1989年7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应支付的利息(不包括欠款)中的100(英镑)应由约旦政府以英镑支付给约旦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分十期进行,每半年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第一次付款于1995年9月30日(特许经营期结束),最后一次付款于2000年3月31日(还款期结束)。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使馆致敬,并荣幸地确认收到大使馆于1990年9月18日发出的第50号照会,提议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如下:外交部特此确认,上述提议应得到匈牙利政府的批准,大使馆的照会和此项答复构成了匈牙利共和国政府与联合王国政府之间关于删除签证的协议。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将于1990年10月1日生效。我荣幸地提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下简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之间的讨论。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以下简称约旦政府),是根据1989年7月19日在巴黎签署的约旦政府关于债务交换的合并债务记录的批准会议记录(EDN)构成以下所列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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