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协议的信函,该协议对1966年4月7日协议所附的路线表进行了修订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28419
签署年份:1995-03-0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法国*,叙利亚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阿拉伯语
联合国大会于19462年12月11日通过第57(I)号决议,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作为联合国的一个机构,并通过该决议及后续决议,赋予儿童基金会一项任务。通过提供资金,物资,培训和咨询,满足儿童的紧急和长期需求以及儿童的需求,满足其持续的需求并在母婴健康,营养领域提供服务,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提供水,基础教育和支助服务,以期酌情加强旨在确保儿童基金会与之合作的国家中儿童的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活动和方案。特别是,政府将被要求对由o造成的所有投诉做出回应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或直接归因于第三方的活动,以及第三方可能对儿童基金会,其官员,特派专家或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的行动,它将使儿童基金会及其代理人免受伤害,并保证他们免受损害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使索赔或赔偿责任合理,否则,缔约一方应使航空运输公司免于缔约另一方的进口限制,关税,消费税,检查费以及其他国家,地区或国家的税收和关税,用于安放假人,燃料,润滑油,技术用品,备件(包括发动机),“普通假人设备”,设备的场所在地面上的,打算使用的或仅用于运营或维护由经营协定服务的另一缔约方指定的航空运输公司的船舶的仓库和其他财产,以及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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