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确认收到您9月27日关于三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系公约的日期为1952年5月26日的信(该信已根据《占领终止议定书》附件一进行了修正) 1954年10月23日在巴黎签署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权)和1952年5月26日签署的《解决战争和占领引起的问题公约》(根据《停战议定书》附件四的修正案) 1954年10月23日在巴黎签署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占领制度》,其法文如下:德国联邦政府和关于三国关系公约的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和1922年5月26日的德国联邦共和国,以及战后和19523年5月26日占领问题的解决公约。德国的F1TD1TRAL共和国,法国的RITPUBLIQUE,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AMTRICA美国受三大国与德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之间的关系公约的约束,5月26日和1922年5月26日关于战争和占领问题的解决公约,19523年5月26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确认6ga-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平民的坟墓,死于或因上述战争并埋葬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土内,将根据根据1949年签署的《保护战争受难者日内瓦公约》,遵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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