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的研究项目中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合作的合作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研究,科学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29030
签署年份:1992-07-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欧洲核研究组织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3)如果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争端的一方当事人已启动仲裁程序并指定了仲裁员,则在收到仲裁庭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指定其仲裁员。另一方,或者如果一方在发出表示开始仲裁程序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天内,仲裁员未就仲裁庭主席的选择达成协议,则争议的每一方可以要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秘书长作出任命。澳大利亚和匈牙利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方''),认识到鼓励流动的重要性对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投资,并了解其对经济关系发展的贡献;两国之间的技术合作,特别是在缔约一方国民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的投资方面的技术合作。仅当有关人员已根据《荷兰普通养老金法》投保并且此后在一方或双方双方的领土内居住至少六年时,年龄为59岁,且仅与该人一样长有关方居住在一方或另一方的领土内,根据一方法律所规定的确定或支付给付金的要求,声明或上诉,就本法规而言,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并附有证明书。该缔约方的主管当局,主管机构或法院,但将在同一d6l中提出另一方的主管当局,主管机构或法院应视为已向第一方的主管当局,主管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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