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有关工发组织在日本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投资协定的协议的信函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中国家,行业,投资
登记号码:29089
签署年份:1992-08-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4.a)除非缔约方另有决定,并记录在项目文件中,否则政府将准予代表开发计划署,专门机构或原子能机构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但在当地雇用的国民除外(第1款)上述第2条和第2条不适用于分别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18条,《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18条给予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原子能机构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或《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权和豁免协定》第18条(3)日本政府应向第2款所述帐户支付日元付款由墨西哥合众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根据合同条款订立当第2款所指的银行借助于墨西哥政府(或由其指定的机构)签发的付款授权书向日本政府提出付款请求时,根据第1款获得批准。只有在接受重新装运的国家在首次装运方面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提供相同的安全性时,才向第三国提供物资,包括所生产的所有后代裂变材料的所有后代。驻地代表将代表开发计划署署长全面并最终负责该国开发计划署方案的各个方面,并将完成考虑到该国其他联合国组织的专业资格及其与有关政府机构的关系,在该国可能设立的其他联合国组织的代表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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