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生态可持续工业发展国际会议安排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环境,会议-会议
登记号码:29169
签署年份:1992-10-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特别是,政府必须对所有因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而开展的活动引起的投诉,或直接归因于这些投诉的投诉,应由第三方针对本组织提出。联合国联合国,其官员,特派专家或代表联合国提供服务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应赔偿本组织的16s6并赔偿责任人,政府和联合国除外应当同意,索赔或损害赔偿是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结果;对于通过提供财政捐助而造成的人员和货物的海上和空中运输,孟加拉国人民政府允许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运输公司,不要采取措施在相同条件下具有排除或阻碍其总部位于本协议德国范围内的运输企业的参与的作用,并在适当情况下为该企业的参与颁发所需的授权。政府有权在联合国宣布的频率和联合国分配的频率上操作无线电和其他电信设备。约克4)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日后批准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可能从Wiederaufbau信贷机构获得财政捐款以准备项目,则本协定也适用。担心的。在上文第3段的b,c和d项中,或为制定实施和支持所必需的相关措施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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