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5年在赫尔辛基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最后文件》 2以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框架内高级别会议的成果,进行此项工作。保护环境,于1979年在日内瓦举行,3《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执行机构第三届会议,于1985年在赫尔辛基举行,4以及多边环境保护会议,于1985年在赫尔辛基举行。 1984年在慕尼黑举行,旨在在两国之间的长期密切合作的框架内为环境保护做出有效贡献。为了促进本协议的实施,德国联邦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应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一个联合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政府间协定附件2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苏联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缔约各方应向参加本协定范围内合作的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联邦政府与德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协定附件1。...
环境保护领域合作协定pdf预览版环境保护领域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