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申根集团国家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之间执行《公约》的框架内确定人员返回边界的技术条件的议定书1991年3月29日的不正常情况,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于1993年5月7日达成的关于迁徙影响的合作协定(如果发生争议,且争议双方不能在六个月内通过内部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通过相互协议解决,则该国民或公司也应书面同意在适用《公约》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或仲裁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每一当事方均可提起诉讼。根据《公约》第28条和第36条的规定,向中心秘书长提交为此要求的行动;根据本协定,在缔约双方之间现有或随后确立的国际法之下,除本协定外,还包含一般或特定规则给予另一缔约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比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更多的待遇,在更有利的范围内,以本规则的规定为准。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促进在此类问题上的交流和研究。〜科学技术领域的利益,缔结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特别协定两国主管组织和机构之间的生物学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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