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授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事务联邦部长和波兰共和国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执行本协定,并向在以下地区临时工作的波兰工人发放工作许可证。波兰雇主与另一方的企业(合同工)之间的工作合同,无论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和趋势如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劳工和社会事务大臣应通知劳工大臣,波兰共和国的社会政策,规定在每年的8月31日前根据第2款计算的人数。除第2款中指定的情况外,应在预计的工作期限内签发工作许可证,以完成工作。工作合同,但通常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德国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议1 Y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从执行合同中撤离波兰企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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