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80年12月19日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公约1,两个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已同意,派遣国的工作人员应仅根据派遣方根据第18条和上述公约第23条的规定缴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文化中心的活动应由“歌德学院”进行促进在德国的德语学习和国际文化合作”,以及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文化中心的活动,应由布拉格“外国文化机构管理局”进行。在相互关系条约的基础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19732年12月11日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协定1978年4月11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文化合作的第3条。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文化中心应命名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文化和信息中心”共和国“德国联邦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文化和信息中心的回建和活动的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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