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就国际运输中道路车辆征税的对等安排签署协定时,以下签字的全权代表进一步达成了以下谅解:则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广告第2条。德国联邦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捷运企业对国际交通道路车辆税收的对等安排之间的关系。联邦政府德意志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希望促进两个缔约方之间的公路运输和过境交通。任何一方的主管当局已为其签发正式车牌或允许其从事的车辆公路运输港口,并进口到另一方的临时居留领土可免除一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免收机动车税(卡夫特-)。就本协定而言,“车辆”一词是指任何机械推进的公路车辆以及与该车辆相连的任何拖车(包括半拖车),无论是随车辆一起进口还是单独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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