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条某一缔约方原产于某一缔约方领土内的产品的进口,其数量或条件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干扰或另一缔约方的生产,有关缔约方可要求就此情况进行磋商尽快在联合委员会举行会议,以期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考虑到缔约方各自的经济政策以及立陶宛正在进行的经济转型对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有利影响。在出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在立陶宛提出发票上的原产地声明后,应在芬兰给予本议定书所述的待遇,以直接从立陶宛进口和起源于立陶宛的产品。鉴于任何相关因素,有可能发展和加深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扩展本产品otocol,特别是10个投资保护,经济援助以及经济,工业和科学合作。159。立陶宛《议定书》所指产品的等效效力,应按照与第2条至第5条所载条款相似的规定,从芬兰进口和原产于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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