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同意,本条所指的报告应成为各自政府在评估缔约方在打击毒品贩运斗争中的努力时应使用其双边,多边和多边行动的整体基础。他们自己的国家主管当局,在相互关系和国际论坛中,尤其是《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所确立的,并在《今后药物滥用管制活动综合多学科纲要》中建议的国家主管当局每隔两年,委员会应就本协定的执行情况编写一份报告,提交缔约方政府,并说明双边合作在打击毒品贩运方面的现状。协议中,双方同意建立。墨西哥-古巴打击国际毒品贩运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在缔约双方的协调当局同意的情况下,向有关政府提出建议,以期与各政府进行最有效的合作在履行其主要职能时,委员会应履行其他补充职能,以确保在打击国际毒品贩运的斗争中,最有效地应用其他双方之间有效的双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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