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两国的课程和学习课程具有某种相似性,双方应为旅游领域的课程交换和奖学金颁发提供便利,以培训其专业人员和游客供应商。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旅游业,缔约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立法,向另一方的旅行社,旅行社,航空公司(如适用)和公共汽车公司提供便利。为执行本协定并促进和评估其结果,应建立一个工作组,由相等数量的双方代表组成,并可以邀请私人旅游部门的代表参加,其目的是开展工作。为实现《协定》的目标。缔约方应根据各自的立法:尽力指定彼此的航空承运人(针对各种形式的定期和包机服务)和陆运承运人的销售代表,以推销承运人的服务。双方还应促进有关其旅游发展的信息交流。行动计划以及有关每个国家现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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