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助执行该命令的请求,应附有该命令的副本,并由发出该命令的法院官员或由中央机构核实,并应包含表明以下内容的信息:(3)A如果在请求方领土内或其他地方通过其他方式强制执行寻求协助的命令或命令的一部分,则不得提出根据本条提出的请求。 ,当事方可要求限制(1)财产,以确保该财产可用于执行已经或可能作出的没收令。(1)当事方应根据本协议和在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限制和没收犯罪收益以及与追查和追回此类收益有关的调查中互相提供援助。(2)本协议不得削弱了缔约方之间根据其他条约或安排或其他方式承担的其他义务,也没有阻止缔约方或其执法机构根据其他条约或安排或其他适当方式相互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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