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根据19762年10月13日和1979年10月2日的政府间协定以及1988年12月7日至16日的票据交换,对5月25日缔结的贷款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 1982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信贷银行Wiederaufbau(开发贷款公司)和OMVS之间的交易总额为166,000,000德国马克(1.66亿德国马克),降至160,300,000德国马克(1.63十亿德国马克)。商标)通过1988年3月16日的Kireditanstalt fiir Wiederaufbau的信和OMVS的1988年5月24日的同意声明,因此授予OMVS的贷款应从1988年6月8日起转换为赠款,并支付本金,与该日期之后到期的该笔款项的未付余额相关的利息和溢价将被免除。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前提是政府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未做出与OMVS相反的声明,其他细节应在Wiederaufbau信贷公司与OMVS之间签订的单独合同中解决。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河发展组织(OMVS)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塞内加尔河组织(OMVS)关于金融合作的发展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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