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允许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另一国政府(由两国政府共同选择)从法兰克福市的Kreditanstalt fiir 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获得Main,为“农村中心供水(第三阶段)”项目提供最多4,000,000德国马克(400万德国马克)的贷款,条件是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推广条件。(2)此外,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Kreditanstalt fiir Wiederaufbau获得最高为500万德国马克(500万德国马克)的贷款,用于为外国提供资金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费用,以支付当前的民事要求以及与进口相关的外汇和本币运输,保险和组装费用(3)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日后允许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Kreditanstalt fiir Wiederaufbau获得,则本协议也适用。 ,1991年5月14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财政合作的协定(项目:“ “为农村中心供水”和“实物援助”。刚果政府应允许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运输企业,以海上运输和空运方式运输旅客和货物。发放贷款,避免采取任何可能阻止或阻碍其主要营业地点在加拿大的运输企业参与的措施德意志共和国,并授予此类企业参与所需的任何许可证。...
财政合作协定-“农村中心供水”和“研究与专家基金”项目pdf预览版财政合作协定-“农村中心供水”和“研究与专家基金”项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