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海地共和国政府能够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000德国马克(三百万德国马克)的财政捐款。就“研究与专家基金IV”项目而言。根据本协定所指项目派遣德国专家前往海地共和国,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1978年4月25日协定的规定海地共和国政府应免除Wiederaufbau信贷公司与在海地缔结和执行的所有税款和其他财政费用的规定。第2条所述的合同为实施第1条规定的项目而授予服务合同的程序应由联邦财政部和海地共和国之间订立的融资合同所管辖。德国联邦政府与海地共和国政府关于金融合作组织(协议“研究与专家”)之间的协议1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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