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定应适用于在本协定生效之前或之后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根据其立法在缔约一方领土内进行的投资。该仲裁庭应由特设仲裁庭组成。如下:每一缔约方应任命一名成员,而这两名成员应以第三人同意担任董事长。如果缔约方没收根据《公约》第1条第2款被视为自己公司的公司的资产在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拥有股份的本协议中,应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确保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赔偿。如果缔约一方的立法或国际法律义务现在与本协议并存或在缔约方之间建立的包含任何规则的授权规则,无论是一般规则还是具体规则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对本协定规定的待遇给予比本协定所规定的待遇更为优惠的规定,在更优惠的范围内,应以本协定为准。根据本协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本协议第1至10条的规定将继续有效10年。...
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pdf预览版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