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土耳其共和国政府能够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土耳其财团的范围内实现其发展计划的目标),与弗兰克·福特(Frank Furt / Main)的发展信贷公司(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一起筹集不超过1500万德国马克(一千五百万德国马克)的贷款,作为1990年的双边财政援助,以支付因购买而产生的外汇费用在本协议适用的德国地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当前的民用要求,并满足因进口本协议资助的商品而产生的外汇和当地货币的运输,保险和组装成本。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通知政府后立即在其签署之日起追溯生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表示,已满足本协议在土耳其共和国一方生效的国家要求。使用了本协议第1条所述的金额以及条款和条件所提供的协议应受Wierdaufbau信贷银行与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之间缔结的协议条款的约束,该协议应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前提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作出相反的声明。1在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通知联邦代表政府之后,于1990年6月21日(签字之日)追溯追溯根据第7条,德国公开(1990年10月23日)完成了国家规定。...
金融合作协定-商品援助XXpdf预览版金融合作协定-商品援助XX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