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土耳其共和国政府能够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土耳其财团的范围内实现其发展计划的目标)从弗兰克·福特(Frank Furt / Main)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那里获得1990年的双边财政援助,贷款最高为13,500,000德国马克(13,500,000德国马克),用于“新“加拉塔大桥”,如果在审查后发现该项目有资格晋升。本协议自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通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日起追溯生效。满足了本协议在土耳其共和国一方生效的国家要求。本协议第1条及其提供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授予合同的程序,应由Wiederaufbau信贷银行与民国共和国政府之间缔结的协议规定来管理。土耳其,该协议应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前提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未对德国政府做出相反的声明。土耳其共和国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1在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通知联邦共和国政府之后,于1990年6月21日(签字之日)追溯生效。根据第7条,德国(1990年11月27日)完成了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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