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缔约双方应努力改善条件,使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课程学习中或学习结束时所获得的学位和文凭以及在每个国家获得的其他文凭可以在另一国得到大学和由其他教育机构,或在某些情况下为专业目的而确定。缔约各方应尽可能促进本协定附件所列的法日文化机构的平稳运转和发展,以及所有被认为有利于两国之间文化关系发展的类似组织的建立和运作。(e)在各自国家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研究机构中的发展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的建立。语言,文学,艺术,考古学的教授职位,课程或讲座,缔约另一方的保守党和机构以及任何其他有关主题。为了促进第一条第(c),(d),(f),(g)款的规定的执行(h)在本协定中,缔约双方应立即研究与本国国民出国旅行和缔约另一方国民的居留有关的互惠设施,以及他们进入其本国各种文件中心的机会2)缔约各方同意承认本协定第七条规定的联合委员会的权限,以寻求建立或发展同等级别的评级系统的权利。法国和日本的学位和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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