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仅适用于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的投资(2)在不违反本条(I)款的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应适用于在本协议中进行的所有投资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在本协定生效之前或之后的缔约一方领土。(1)c)的定义未涵盖的某公司的缔约一方领土( (ii)本条第二款规定,但在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中占有主要利益的情况下,前缔约一方应经缔约双方共同同意,将公司视为在以下方面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保护的公司:缔约双方之间除现行法律外,缔约双方目前或以后确立的缔约任何一方的法律规定或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协议包含一项规章,无论是一般性规章还是具体规章,均赋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以比本协定所规定的待遇更为优惠的待遇的投资权,该规章应以在本协定中更为有利的方式为准。协议。(1)缔约一方应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以充分的担保和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投资。(2)任何一方的投资者因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紧急状态,起义或暴动而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遭受投资损失的缔约一方,应给予该缔约另一方以不低于该缔约方对任何一方投资者以优惠的待遇。关于归还,赔偿,补偿或其他有价值的补偿的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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