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除本协定外,缔约双方之间现行的或以后根据缔约双方的法律规定或国际法规定的义务还包含一项规章,无论是一般性规章还是具体规例,均授权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向比本协定所规定的待遇更优惠的条件下,该规定应优先于本协定。缔约任何一方的投资者因战争或战争而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在恢复原状,赔偿,补偿或其他有价值的考虑方面,该另一缔约方应给予与其他武装冲突,紧急状态,叛乱或暴动相同的待遇,不得少于该缔约方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投资者的待遇。仲裁庭应组成如下:各缔约方应同意一名仲裁员和这两名仲裁员应商定第三国国民担任主席。未经外国投资法的适当许可,不得对财产权或源自投资所有权的任何其他权利代位在缔约一方领土内有效的投资。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进行投资的每一缔约方,应给予这些投资者与这些投资有关的付款的自由转移,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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