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交,领事,行政和技术人员家属从事报酬活动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外交和领事关系,劳动,合作
登记号码:30090
签署年份:1993-06-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巴西*
保管国家:巴西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一个缔约方的外交,领事,行政和技术人员的受养人,被任命为在另一国担任外交使团,领事馆或国际组织使团的成员,履行官方职责,可以得到在该国从事有酬活动的许可。接收国在尊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确定涉案人员是否属于本协定所界定的类别,并在遵守适用的内部规定后,塞拉蒙教养司将正式通知大使馆该人有权行使有偿活动,但须受接受国适用法律的约束。巴西联邦联邦政府与阿根廷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议1,由当地和当地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行使。技术人员1 1993年2月10日,北约部队生效。 e。 ,根据缔约方第四条第(1)款,缔约双方在收到最后一份通知之日起30天,对方已将各自的内部程序通知彼此。(a)雇主是接收国包括国家通过其准独立组织,基金会,公共企业和混合经济组织充当雇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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